新山福建会馆清寒会员子女大专奖学金简章


新山福建会馆清寒会员子女大专奖学金简章

1 名称:
新山福建会馆清寒会员子女大专奖学金

2 宗旨:
协助品学兼优,有志深造且家境确实贫寒之会员子女,培育英才,造福社会国家。

3 资格:
凡新山福建会馆会员子女,均可向本会申请会员清寒子女奖学金

4 申请条件:
(一) 已在国内外大专(国立大学或名牌重点大学)入学就读一年degree课程
者。
(二)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

5 奖学金名额:
每年颁发以2名为限。

6 申请程序:
(一) 填具本会申请表格一份(表格可复印)
(二) 申请人身份证副本
(三) 经校方核证的成绩单副本。
(四) 申请人护照尺寸近照一张
(五) 校内外各类奖状或证书副本
(六) 必须据实填写申请表格
(七) 申请表格可亲临新山福建会馆秘书处索取或从本会官方网页下载
(八) 逾期申请或资料不齐全者概不受理
(九) 申请人须于截止日期前将表格及申请文件提交至本会秘书处
(十) 申请人家长所得税通知单或薪金单,以及到國家銀行柜台打印一份
最新财务报告以证明经济条件。没有呈上收入证件者将不受考虑。

7 奖学金数额:
每名马币一至三万令吉(大学年限课程平分)。

8 遴选标准:
由教育小组根据以下遴选标准,负责向理事会推荐奖学金得主,理事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不得异议。
(一) 家庭背景。
(二) 成绩。
(三) 本会教育组保留对申请人进行家访之权利。
(四) 申请者不能同时申请贷学金。

9 奖学金的发放与终止:
(一) 受惠人就学期间,如学业成绩低劣自动辍学或不论以任何理由遭到校方开除及不论以任何理由无故停学,其奖学金将即刻被终止。
(二) 受惠人正式入学后并依据受惠人所修读课程年限,才开始逐年发放奖学金。
(三) 受惠人每年须得向本教育小组呈交最新成绩单供审核,成绩符合本会要求方
继续发放奖学金余额。
(四) 申请获准后,受惠人须亲临新山福建会馆秘书处领取支票。

10 通知:
成功申请者将在截止日期后一个月内获书面及电话通知,并受邀出席领奖。本会将不会另行通知申请不成功者。

11 申请日期:
(一) 9月1日至9月30日。
(二) 本会将在官方网站、脸书专页与各大报章上公布有关详情。

12 本条例如有未尽善之处,教育组有权随时增删修改之。

家庭清寒指南 :
1) 父母年总收入少于 RM40,000 或其中一人失去工作能力或残疾;
2) 1位或超过1位子女就读国内大专;
3) 2位或超过2位子女就读政府中学;
4) 2位或超过2位子女就读政府小学。


下载简章及表格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