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专院校贷学金接受申请


1 名称: 新山福建会馆大专贷学金

2 宗旨: 协助品学兼优,有志深造且家境确实贫寒之会员子女,培育英才,造福 社会国家

3 资格: 凡新山福建会馆会员子女,均可向本会申请大专贷学金

4 申请条件:

(一) 家境贫寒,品学兼优,心智健全及课外活动良好表现者。

(二) 已被国内外大专学院录取者。

(三) 已在国内外大专学院就读者。

(四) 受甄选之申请者,将受召面谈。

(五) 凡已获得其他机构大专奖贷学金者,不得再申请。

5 呈交文件:

(一) 填具本会申请表格一份

(二) 申请人报生纸

(三) 申请人及家长身份证

(四) 申请人家长所得税通知单或薪金单。没有呈上收入证件者将不受考虑。

(五) 独中高中统一考试或国中高级文凭考试(STPM)或教育文凭考试(SPM)成绩。如属大专生须呈交学业成绩表。

(六) 大专录取函件及入学准证

(七) 申请人近照一张

(八) 所有证件影印本必须由国州议员/校长或本会理事证实;如证件正本交本会秘书处职员验证,有关影印本亦可由本会执行秘书证实。

(九) 领取贷学金者,每学期结束时,须将学业成绩及操行报告表呈交本会审核之。

(十) 担保人身份证

6 贷学金数额: 每年五千令吉至一万五千令吉(须符合条件及简章细则)。

7 贷学金年限: 以贷款者选读科系所需的年限为准,最高以6年为限。

8 终止贷学金: 若有犯罪或违反校规而被记过,或修读半数科目学业成绩不及格,或中途辍学,或休学,或精神失常,或家庭经济转佳,或申请表格内虚报,得被终止其贷学金。

9 贷学金担保人: 凡接受贷学金与其担保人得先与本会联合签署贷学金合约。若贷款者没履行合约,其担保人须负全部偿还贷款之责任。两位担保人的其中一位是贷款者的父亲或母亲或直亲属。担保人年龄必须满21岁且有正当职业者。

10 申请截止日期: 2014年7月31日止。

11 贷学金偿还办法:

(一) 大专毕业后,最迟第七个月即开始摊还贷学金,每借贷一年则分12个月平均摊还。贷款者须主动将应摊还之款项交到本会馆秘书处,否则本会馆将按合约计算利息及采取必要行动追讨贷款。

(二) 凡中途离校有就业者,每月照薪金额偿还至少20%,直至全部贷款还清。

12 本会馆对所有申请贷学金者之审定为最后决定。

13 本简章如有未尽善处,得由理事会增删修改之。

如有任何询问,请亲临或拨电与本会馆秘书处联络: 地址: 2D, Jalan Yahya Awal, Kampung Gertak Merah, 80000 J.B。电话:07-2211688,传真:07-2213268。